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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关于腾龙公司游戏在线客服58920880微信-联系方式发布时间:2018-12-05 17:34:40次浏览

 

 

——2018年6月26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顾 浩

各位组成人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苏州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请审议。

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苏州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等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中,我们始终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充分发挥大数据审计优势,实事求是揭示和反映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在促进政策落实、推动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7年度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从审计情况看,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圆满完成了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

——财政政策积极有效。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全年为全市企业减负480亿元;出台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政策,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制度体系;支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发展,解决6600户企业2217.93亿元融资需求,发挥财税的杠杆功能和乘数效应,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11.44%、14.81%。

——民生支出保障有力。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370.28亿元,占比75.23%,较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深化创新驱动,市本级科技、教育支出分别增长29.56%、15.74%;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市本级农林水、医疗支出分别增长47.25%、11.56%;基本公共卫生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出台大病保险办法,积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全国试点工作。

——财税改革稳步深化。推进市、区两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区级收入口径、优化转移支付方式、调整增量财力分成比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制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推动建立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信用管理机制,在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申报等领域开展不良信用信息审查。

——预算管理不断加强。财政收入质量稳步提升,市本级税收占比84%,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序推进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试点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市级和园区“三公”经费分别下降15.7%和16.4%;加快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决算公开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一、全口径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市本级决算草案表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1.45亿元,支出492.1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75.49亿元,支出364.9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41亿元,支出13.41亿元。市本级决算草案与年初向市人大报告的预算执行数一致,但部分事项未在决算草案中反映,主要是市级滞缴的非税收入   7.55亿元、园区滞缴的非税收入4.99亿元。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相关要求,市审计局对2017度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审计情况。按照现行财政体制,2017年度市本级可用财力495.3亿元,其中市级284.19亿元、园区211.11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市级“国家服务业发展资金”等19个项目3.41亿元执行率低于50%,其中“绿化环境整治以奖代补”等8个项目1.78亿元当年未执行;园区有“绿化改造工程”等106个项目2.03亿元当年未执行。

2.部分项目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上年执行情况。市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试点工程”项目上年安排100万元全部未使用,2017年又安排100万元,当年仍未使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引导资金”项目上年安排1000万元(仅使用400万元),2017年又安排1000万元,当年未使用。园区“新建改建道路配套智能交通建设”等11个项目2016年安排1733.59万元未使用,2017年又安排4396.50万元,当年仍未使用。

3.追加预算管理有待加强。一是追加预算占比较高。市级追加预算支出占调整后预算数的11.43%,其中“科学技术支出”追加预算占比高达23.12%。二是个别追加预算项目执行缓慢。2017年市级追加预算“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苏州展园”100万元因项目招标进度等原因当年未使用;园区追加“街道文体中心建设”650万元因工程进度缓慢执行率仅为20.96%。

4.转移支付管理有待完善。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较低。市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37.31亿元,占比30%,未达到“逐步提高到60%以上”的改革要求。二是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未按规定压缩。市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32.95亿元,较上年增长23.19%。三是专项转移支付下拨不及时。2017年市级预算安排专项转移支付中有18.14亿元于6月30日后下达,占比55%。至2017年末,园区有“现代服务业区域综合试点”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35亿元未及时拨付使用。

5.预备费计提不足。2017年市级、园区分别计提预备费2亿元、1.5亿元,占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76%、0.89%,未达到预算法规定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比例”。

6.地方税收征管仍存在不足。一是有7户高新技术企业未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多纳税44.64万元;有3户高新技术企业未申请相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二是至2017年末,有8项已获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未申报缴纳耕占税;有6户纳税人少申报城建税等附加税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主要是国有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彩票公益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受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影响,2017年度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下降15.82%、支出下降16.49%,年末结余85.59亿元,其中市级80.99亿元、园区4.6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基金项目执行率较低。市级有“中张家巷整治提升工程”等31个项目13.7亿元,执行率低于50%,其中“姑苏区六大工程综合整治”等29个项目11.64亿元当年未执行;园区有“葑亭大道改造”等29个项目1.18亿元,执行率低于50%,其中“莲葑支路对接东宏路绿化工程”等4个项目0.11亿元连续两年未执行。

2.市级政府性基金结余未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至2017年末,市级政府性基金中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4项基金结余超过当年收入30%合计3.13亿元,未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审计后已按规定全部调入。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审计情况。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是国资部门管理的国资公司上缴利润收入、股权转让收入等;支出主要用于国企增资、国企贴息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个别支出在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重叠。对国企增资,市级在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分别安排32.29亿元、8.75亿元;园区分别安排13.14亿元、1.6亿元。主要是目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较小,支出不足部分在一般公共预算中统筹安排。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细化。园区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3.18亿元,仅列明支出总额,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

3.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上缴不及时。市级有2.2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未按规定在6月30日前上缴财政,占比30.38%。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由市和园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险种编制,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类8个险种。2017年,市本级社保基金收入346.31亿元,支出225.86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20.45亿元。 2017年我市继续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创新,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实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参保覆盖人数不断扩大,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审计发现:部分险种预算编制不严谨。2017年市级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009.81万元,实际支出5628.03万元,执行率62.47%。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个人账户转移收入预算440万元,决算2497.24万元,执行率567.55%;支出预算1113万元,决算5620.31万元,执行率504.97%。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岗位补贴支出预算2亿元,决算1.67亿元,执行率83.51%。主要是年初预算编制未充分考虑相关收支因素。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利用数字化审计平台,对市级378家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发生支付业务的数据进行了分析,并对24家单位进行了重点延伸审计。2017年市级预算单位决算收入278.74亿元,增长15.79%;决算支出267.21亿元,增长13.08%。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项目资金执行率较低。有10家单位的71个项目预算金额14538.46万元执行率低于50%,其中:6家单位42个项目预算金额6142.61万元因按合同进度付款或项目开展时间晚等原因,执行率低于20%;5家单位30个项目预算金额4404.08万元当年未执行。

(二)少数单位“三公”经费管理不够到位。4家单位在非苏州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召开会议,涉及金额22.04万元; 2家单位在职工已按规定享受上下班交通补贴情况下,仍支付教职工班车租车费用,涉及金额92.23万元;1家单位购置专业车辆1辆,实际支出86.62万元,超预算6.62万元。

(三)少数单位政府采购和房产管理不够严格。2家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或服务)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涉及金额493.42万元;4家预算单位采购电脑、空调等常用办公设备单价超过价格限额标准,未按资产配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涉及金额11.35万元;1家单位协议出租房产,未按规定办理公开招租,也未报财政部门办理协议租赁审批手续,涉及租金50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苏州各市(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对省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商务资金管理、市生态补偿条例执行、产业引导基金等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不够完善。2017年三季度,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组织项目涉及的张家港、太仓、高新区等5个市(区)审计局,对省审计厅下达的苏州轨道交通工程等5个省重大项目至2017年7月底进度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建设单位和部门攻坚克难,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但对照重大项目落地推进目标,部分当年新开工项目完成投资比例较低,审计发现:有轨电车2号线、1号线延伸线工程项目因动迁原因,分别影响工程范围337米和800米未开始施工;3个项目仍存在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稳评、防洪评价并付费的情况;2个项目招标前未按规定完成相关审批程序。

(二)商务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需加快推进。中央、省、市各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在支持外经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深化对外经济合作、推进商贸流通行业发展、推动实体经济提质增效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共检查项目215个,涉及资金5.42亿元,审计发现:全市有1.03亿元专项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其中:中央和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0.71亿元、市级外贸稳增长资金0.32亿元;全市共有7.84亿元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未在规定期限内拨付至项目单位,其中:中央和省级资金7.11亿元、市级资金0.73亿元;有3个项目共获得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由于项目单位一直未提出验收申请,虽完工时间超过一年,相关部门至今仍未组织验收。

(三)生态补偿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2014至2017年市、区两级财政共投入生态补偿资金7.73亿元,其中:市级3.71亿元,区级配套资金4.02亿元。已使用资金7.57亿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公用事业等方面,补偿投入逐年增加,生态环境相应改善。审计发现:个别地方项目申报审核不符合《条例》规定情况,个别村(社区)补偿资金使用程序上不合规,部分村(社区)资金结余较大;重要湿地生态补偿和保护责任随城镇建设发展变化逐渐出现权责不一致现象,生态公益林的家底需进一步摸清,生态公益林保护任务艰巨处罚执行难,个别地区生态公益林、水稻田管护责任还需进一步落实。

(四)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至2017年末,我市共设立16个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认缴出资规模25.90亿元,其中财政认缴17亿元。已认缴资本实际出资24.23亿元,其中财政出资15.95亿元。审计发现:至2017年末,政府出资的15个基金中有7.02亿元闲置(占29%);部分政府引导基金投资项目存在交叉,有2个基金对3家企业存在重复投资,涉及投资金额5890.8万元;苏州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下2个子基金对同一家企业存在重复投资,涉及投资金额2700万元;个别基金认缴出资未执行到位。

四、重点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2014年至2016年苏州市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情况。2014年至2016年,市本级共上缴援疆资金2.77亿元,省统筹并安排苏州工作组援疆资金3.44亿元,实际下拨2.91亿元。市审计局采取平时与前方工作组实时联系开展远程指导、定期派员赴现场审计等方式对援疆资金和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审计资金总额2.69亿元,其中:4个工程项目送审造价2.04亿元,审减工程造价0.27亿元。同时,促进苏州工作组出台了《对口支援霍尔果斯口岸前方工作组“交钥匙”援疆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有效提高了援疆资金的使用效益。审计结果表明,我市第八批援疆工作组紧紧围绕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工作主题,以新疆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为首要任务,主动作为,积极克服各种困难,较好地完成了民生援疆凝聚民心、产业援疆促进就业、智力援疆促进人才培养的援疆总体目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个别基建项目建设程序的履行需进一步规范。由于土地使用权归属和项目建设主体的关系未能及时明确,红豆服装厂标准厂房工程前期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跟踪审计报告提出后,工作组多次向省前方指挥部申请及与当地协调,补办了项目立项、用地许可、环评及施工许可等手续,并补签订了设计合同。

2.部分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的编制质量有待提高,工程变更管理有待加强。友谊路、陇海路、兰新路综合整治工程由于招标代理单位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漏洞,工程造价存在一定虚高。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对道板材料进行变更,但实际安装材料未达到设计变更的要求,多计材料款70.88万元。

3.竣工图编制管理工作亟待规范。部分工程竣工图编制质量较差,未能反映真实施工情况,监理单位对竣工图编制工作把关不严。北社区邻里中心项目竣工图存在建筑图和结构图相互矛盾,未按照实际施工情况修改竣工图等问题。

(二)2017年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2017年市本级财政安排和筹集安居工程资金4.36亿元,支出1.74亿元,当年结余2.62亿元。完成安居工程开工任务1958套,基本建成任务2438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824户,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个别地块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的4个保障房建设项目已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667.05万元,未按规定予以免收。

2.部分公租房租金应收未收。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017年应收2285户租金636.83万元,少收716户租金113.7万元。至2018年3月末已追回272户欠缴租金25.67万元。

(三)市区公共自行车专项审计调查情况。至2017年末,苏州市区已建成公共自行车运营网点2275个,桩位6.5万个,投放公共自行车5.34万辆,累计办卡77.96万张,每车日均使用率5次,财政累计投入3.87亿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区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运行,对于倡导市民绿色出行、打通城市出行最后一公里发挥了积极作用。网络问卷调查显示,市民满意及基本满意率达90.69%。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公共自行车区域发展不平衡,规划不统一,部分站点布局与需求不匹配;管理模式不统一,各区间采购成本差异大,不利于节约财政资金;费用考核比例由8%至40%不等,不利于发挥考核的制约作用。

2.公共自行车运营维护水平有待提高。设施维护支出呈下滑趋势,一线人员收入低、流动性大,未达到配比要求,各区主管部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至审计日,已确认丢失的公共自行车数量为1321辆,价值92.47万元。此外,车辆二维码被人为损坏导致无法借车的情况常有发生。

3.网点数及车辆投放数仍不足。目前,市区车桩比为1:1.2,未达到主管部门要求的1:1的比例,需进一步提高覆盖率。

(四)市级预算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审计情况。重点检查了25个单位的482个信息系统,总投资额7.72亿元(其中:本级财政投入6.9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各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社会治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民生服务等领域推出了一系列有影响力的应用,成效显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项目建设未按规定实施。有42个电子政务项目未经市发改委立项审批已实施建设;有30个项目正式签订合同前已经开始建设;有16个建设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未按规定实施项目监理;有13个项目在投入试运行不足3个月就进行验收;有40个项目无法提供验收资料;有37个项目不严格按合同约定日期进行验收,或是在验收工作中以专家意见来代替验收报告;有23个项目在验收报告上无建设方公章,验收报告实际无法律效力。

2.政府采购和项目付款未按规定执行。有10个项目超出当年政府采购规定标准金额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296.66万元;有10个项目以建设合同附加维护合同或是以同一系统的不同子模块建设的名义拆分合同,涉及金额327.4万元;有18个项目存在提前给开发公司付款或是提高付款比例的情况。

3.信息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有4家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有17家单位2016年未进行相关的演练;有9家单位没有安排信息化的安全预算;482个系统中有405个系统未进行安全等级评定;有78个请外部公司进行维护的项目没有签订相关保密协议,或保密协议内容较为空泛。

五、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财税领域改革,促进政策落实。各部门应继续做好中央、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加快建立健全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制度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确保相应的制度机制与重大政策措施的目标一致;加快专项资金的拨付,以及项目的验收;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基金市场化运作方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细化年初预算编制,预算资金要细化到具体的部门和项目,减少二次分配;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各项公务支出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分配方法,明确转移支付分类标准和退出机制,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切实做好减税降费工作,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增强财力保障。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统筹,提高资金绩效。继续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健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制度,预算安排时充分考虑结转结余和政策变化等实际情况,将其与下年预算统筹安排,避免资金沉淀;科学统筹财政支出,优先保障民生和重点支出。

(四)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加快重点民生项目实施进度,规范基建项目建设程序及竣工图编制管理等工作;严格落实保障房各项优惠政策,及时收缴租金;统一公共自行车区域发展规划,不断提高运营维护水平;加强信息安全工作,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不断提高各部门信息化管理水平。

有关部门、单位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落实中,市审计局将认真督促整改,市政府将在年底前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我们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市人大关于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勇当“两个标杆”、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